- 入境申報
- 任何在入境站進入香港的旅客,均須就其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酒類、煙草、香煙及雪茄),向海關人員申報。
- 免稅優惠
- 凡年滿18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下述範圍內的應課稅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升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飲用酒類飲用酒類; 及19支香煙或1支雪昔,如多於1 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或25克其他製成煙草。
- 核實措施
- 為確定旅客是否符合資格享有免稅優惠,海關人員或會要求入境旅客出示其香港身份證,以查核該旅客是否離港不少於24小時。
- 注意
-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
- 禁運/受管制物品
- 香港對危險藥物、精神藥物、受管制化學品、抗生素、槍械、彈藥、爆竹煙花、戰略物品、未經加工鑽石、紡織品、動物、植物、瀕危物種、 電訊設備、野味、肉類及家禽的進出口實施法律管制。除獲法例豁免外,這些物品必須先獲得有關當局簽發的有效牌照或許可證,方能進出口。 旅客倘沒有有效牌照或許可證而把任何上述禁運或受管制物品帶進/帶離香港,可遭檢控,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檢取及充公。 旅客如把任何未經批准的解碼器帶進/帶離香港,可遭檢控。未經批准的解碼器指能讓人在無須支付收看費的情況下,將根據牌照提供而須收取收看費的鎖碼電視節目 以經解碼後的形式收看的解碼器。旅客亦請注意,當局已調派海關搜查犬在各出入境關卡進行巡邏
- 常見禁運/受管制物品如下
- 鴉片、嗎啡、海洛英(俗稱白粉)、美沙酮、麻醉鎮痛劑、大麻(俗稱草)、麥角副酸二乙基胺(俗稱黑芝麻或Fing霸)、可卡因、氯胺酮(俗稱K仔)、羥丁酸(俗稱迷姦水) 、安非他明(例如甲基安非他明(俗稱冰)、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俗稱搖頭丸)、α-α二甲基苯乙胺(俗稱大力丸))、苯二氮?類藥物(例如氯氮?(俗稱綠豆仔)、咪達唑侖 (俗稱藍精靈)、舒樂安定、氟硝西泮(俗稱十字架)、三唑侖、硝甲西泮、安定(俗稱羅氏五號、羅氏十號))、佐匹克隆、巴比士酸鹽(如速可巴比妥、甲酮(俗稱忽得)) 及其他迷幻劑、鎮抑劑、興奮劑及鎮靜劑。
- 受管制化學品:乙酸酐、麻黃?、高錳酸鉀及其他受管制化學品。
- 抗生素:紅霉素、青霉素、四環素及其他抗生素。
- 械、彈藥及武器:
旅客倘沒有有效許可證而把任何火器或彈藥帶進/帶離香港,可遭檢控。除獲法例豁免外,管有“仿製火器”亦屬違法。
旅客如把“武器”包括中國式飛鏢、重力刀、重力操作鋼棒、伸縮棒、指節套、附有手柄的鐵鏈、彈簧鋼棒、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以及任何有刀刃/尖端的武器帶進/帶離香港,可遭檢控。
註:“槍械”指任何火器;可發射任何射彈、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長槍型氣槍/氣槍/手槍型氣槍;電擊器械(如電擊棒等);
槍/手槍或其他推動器/投彈器,可從其中發射或藉以發射容載氣體或化學品的投射彈者;發射有害液體/氣體/粉末的任何武器(如防身噴霧器等);以及魚叉或魚槍。
- 動植物:
在香港進口/出口任何動物、雀鳥、爬蟲、植物、除害劑、泥土及植物病蟲害,必須預先領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所簽發的有效許可證或准許證。
進口供食用的動物方面,則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方禽畜?生主管當局發出的有效健康證明書和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所簽發的進口許可證。
至於進口由中國內地生產的切花/蔬菜/非瀕危植物,則無需領有進口許可證或證明書。
經香港轉運的動物、雀鳥或爬蟲,亦須領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簽發的有效特別許可證。
香港對進口的狗或貓設有檢疫限制。在運送時,這些動物應放於籃、簍、籠或適當的容器內。此外,《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 169 章)的有關條文亦必須遵從。
- 瀕危物種:
除獲法例豁免外,在香港進口/出口任何瀕危物種(不論活的或死的)或其部分/製成品,如標本、皮、角、肉、藥物、象牙雕刻品及飾物,必須預先領有許可證。
(以下為一些瀕危動植物的例子)
動物: 猴子、象、野生貓科動物(虎、豹、虎貓等)、犀牛、熊、河馬、賽加羚羊、麝鹿、穿山甲、海龜、陸龜、鱷魚、巨蜥、龍吐珠魚、鷹、貓頭鷹、鸚鵡、巨蚌及珊瑚。
植物: 蘭花、仙人掌、花旗參、豬籠草、捕蠅草、某類空氣草、天麻、石斛及沉香。
- 野味、肉類、家禽及無煙煙草產品:
旅客如把任何未領有有效健康證明書的肉類或家禽帶進香港,即屬違法。在香港進口任何野味(例如:鹿肉、果子狸)前,亦須取得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的事先批准。此外,法例亦嚴禁進口狗肉/貓肉或無煙煙草產品。
- 爆竹煙花或爆炸品:
煙花、爆竹、火藥?紙、聖誕炮、煙火物品或其他爆炸品。
- 冒牌貨品及侵犯版權物品:
旅客如把附有偽造商標/虛假商品說明的冒牌貨品(例如手錶、手袋及衣物)或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例如載有電腦軟件、電影、音樂或電腦/電視遊戲的光碟)帶進/帶離香港,可遭檢控。
- 電訊設備:
旅客如為貿易或業務目的,把未領有有效牌照或許可證而以無線電波進行發送的器具或任何該等器具的任何元件(例如流動電話及無線電對講機)帶進/帶離香港,可遭檢控。
- 戰略物品:
戰略物品包括軍需物品及能夠同作工業或軍事用途的多種物品(例如化學品、電子元件、電腦、電訊設備,以及能夠用作發展/生產化學、生物或核子武器的物品)。
上述所列只供參考,並非全部受管制、禁運或需作申報的物品。如需進一步資料,請聯絡管制品相關單位。